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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斯特国际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的公示

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21:45   浏览量:

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莱斯特国际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对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进行细则补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8月13日16:00,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邮件真实署名反馈至sunmm@。



莱斯特国际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第十三条 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新增)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不设置起评分。

(修改)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以专业或年级为单位分别评选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一考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报当年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可适当扩大比例;其他各项奖学金出现并列情况,参考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选。

第十六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

(修改)7、参加学校、校区或学院组织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一二九文艺演出、新年晚会、新年音乐会等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的演员、主持人等,每参加一项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组织者不加分;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增)2、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常务副书记;书院副秘书长、主任,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2分;

(新增)3、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书院各部部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0分;

(新增)4、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书院各部副部长;副单元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8分;

(新增)6、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干事,职务加分满分4分;

(新增)7、具有以上1~5条所列职务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学校、校区级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称号者分别另加20、15、10、7、4分;获盘锦校区优秀单元长标兵、优秀寝室长标兵荣誉称号者,另加7分;获盘锦校区优秀单元长、优秀寝室长荣誉称号者,另加4分,以上荣誉称号,只计算一项最高分。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修改)9、在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科研助手等活动中,被批准立项或正式聘用,且参加的实际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经指导教师推荐,主管教学部长、院长(系主任)批准或创新实验学院鉴定,根据评定等级优秀、通过分别加5、2分,不通过不加分。

(新增)补充说明: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中,对有争议的学术、科研论文、专利等加分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议后,确定是否加分及其分值。

第十九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

(修改)4、参加学校、校区、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1)经审核合格的实践团队成员及个人加2分,队长另加1分,寒假社会实践与暑假社会实践分别计算加分,在同一年度寒假或暑假,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只按一个团队计算;

(修改)5、参加校区、学院组织的义工、志愿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本补充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