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秋季推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14:25 浏览量:
莱斯特国际学院2017级、2018级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使命,也是促进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助手的作用,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新鲜血液,现将莱斯特国际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推优”的基本原则
(一) 在读大学生入党,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二)“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三) 必须严格按照推优的规范流程进行,每个支部发展人数不超过支部总人数的10%,即1-3人,坚持票数过半原则。
二、“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一)本次“推优”工作面向学院所有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团组织关系在我校者;2018级各团支部进行预推优,入党申请书递交时间可不满6个月,作为储备对象,满6个月后党支部再决定是否接纳。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三)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与他人搞好团结,群众基础好;
(七)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如获得伯川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参加社会及院校比赛获得荣誉的,担任学生干部的可优先考虑;
(八)在以下几方面有问题的不予竞选:在推选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如拉票等;受到过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存在其他违纪、违规、不文明现象的;在上学期存在补考挂科现象的。
三、“推优”的流程
(一)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中采取自荐参与原则确定参与“推优”的团员人员名单。
(二)团支部的评议过程,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由团支部书记宣读推优标准和条件,团员自评,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整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3),每个同学推荐的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人数不超过团支部总人数的12%,坚持票数过半原则,计票后,推优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最终确定推优对象。
(三)推荐对象所在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将意见及审核表返还给所属团支部。
(四)经上级团组织审核后,基层团支部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
(五)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认真审核,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推优”结果上报
(一)各团支部完成推优流程后下载附件一,依模板填写表格后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litwzzb@163.com,注意修改文件名与邮件主题为“专业-班级-团支部推优结果统计表”格式。
(二)推优结果统计表最迟上交时间截止至10月28日20:00。
(三)各支部推优负责人可参照附件二中指南所述开展工作。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团委组织部:姜昱1338766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