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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邵某、刘某两名学生的违纪处理决定

日期: 2021年01月16日 16:20   浏览量:

莱斯特国际学院全体同学:

经查,邵某(2017233**)、刘某(2019260**)于2021年1月14日早上寝室内私拉电线,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经批评教育,邵某、刘某两位同学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工作。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莱斯特国际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两名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到校规校纪对于各位同学培养规矩意识的重要性,做一个“讲规矩、守规矩”的大学生。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