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韩某等九名学生的违纪处理决定
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08:48 浏览量:
莱斯特国际学院全体同学:
1、经查,韩某(2017233**)、肖某(2017250**)、刘某(2017250**)于2020年12月31日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3小时,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批评教育,韩某、肖某、刘某三名同学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工作。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莱斯特国际学院研究决定,给予以上三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
2、经查,朱某(2018230**)于寝室内饲养宠物,其行为违反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经批评教育,朱同学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立即将宠物送离,积极配合工作。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莱斯特国际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全院通报批评。
3、经查,B04某单元一楼内有私拉电线情况,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条之规定。该单元一楼三个寝室同学均有使用该电源插座情况,经批评教育,单元同学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及时整改,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给予该单元一楼莱斯特国际学院五名学生全院通报批评。
上述同学如再违反校规校纪,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重处理。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积极配合学校和校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