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日期: 2020年07月09日 17:21 浏览量: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莱斯特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莱斯特国际学院在校学生,指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和英国莱斯特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及学生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为授予荣誉称号、发放奖学金和出国(境)游学现金券。
第四条 以学校、校区开展的各类奖学金评审结果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报,评审方式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优秀集体
为激励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培养,营造良好的集体学习氛围,学院对获得校优良学风标兵班、校优良学风班、校先进团支部、校先进班集体以及校优秀毕业班的集体授予“莱斯特国际学院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其额度与所获校级奖励金额相同。
第六条 学术之星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及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学院对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授予“莱斯特国际学院学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其额度为所获学习优秀奖学金金额的两倍。
第七条 成长之星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院对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学金以及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的获得者授予“莱斯特国际学院成长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其额度与所获单项奖的奖励金额相同。
第八条 卓越奖学金
为激励学院学生争创先进,追求卓越,学院对获得国家、省、市及学校设立的优秀类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莱斯特国际学院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与所获优秀类奖学金金额相同。
第九条 境外游学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走出国门,拓宽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境外游学实践短期交流项目,提升学校和学院影响力,学院设立境外游学奖学金。该奖学金以奖金及游学现金券的形式资助优秀学生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境外游学交流项目,具体奖励对象及标准如下:
奖励对象 |
奖励标准 |
校优秀学生标兵称号 |
4000元奖金+20000元游学现金券 |
校区十佳学子称号 |
2000元奖金+20000元游学现金券 |
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
10000元游学券 |
校三好学生称号 |
5000元游学券 |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兼得原则
第十条 学院各类荣誉称号及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在学校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学生需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莱斯特国际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未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一条 境外游学奖学金同一评审年度内不可兼得(奖励标准就高原则),四年学制内每人最多可申请两次,游学现金券不可兑换奖励现金和累积使用,游学现金券使用比例不能超出本次游学费用的80%,游学现金券可以和境外游学交流项目资助兼得;学院上述其他类奖学金同一评审年度内可以兼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如遇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报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由校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奖励办法由盘锦校区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从学院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