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的公示
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16:4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奖学金评审机制,强化奖学金的导向作用与激励效能,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请见附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莱斯特国际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试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2月30日17:00,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邮件署真实姓名反馈至邮箱:sunmm@,咨询电话:0427-2631231。
莱斯特国际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第十五条 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修改)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一考合格(有一门及以上上述课程一考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报当年奖学金)。每学年获得学分不低于30学分;
第十七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
(修改)6、参加无偿献血者,盘锦校区各学院不计算加分;
第十八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增)5、校区级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6、4、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4、2分;
(修改)7、参加学校、校区或本学部(学院)组织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一二九文艺演出、新年音乐会等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的演员、主持人等,每参加一项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其中学部(学院)级演出累计不超过5分,组织者不加分;
第十九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
(补充)1、校区团工委各中心学生负责人,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5分;
(补充)2、校区团工委各部门学生负责人,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2分;
(补充)3、书院单元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0分;
(补充)5、书院副单元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6分;
(补充)15、楼宇自我管理委员会包含各书院的学生组织(楼委会除外);
(新增)16、根据学生干部考核结果,考核为A等级的学生干部按职务加分为满分;考核为B等级的学生干部加80%的职务分;考核为C等级的学生干部加50%的职务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中有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可参评当学年社会工作奖学金。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增)5、参加校区级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6、4、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4、3分;
(补充)8、在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活动中,被批准立项,且参加的实际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经指导教师推荐,主管教学部长、院长(系主任)批准或创新实验学院鉴定,根据评定等级优秀、通过分别加5、2分,不通过不加分;
(新增)补充说明:各级别数学建模类竞赛的Finalist、Meritorious、Honorable奖项,参考一、二、三等奖、“成功参与奖(SP奖)”获奖级别参考各级别比赛“不包括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分;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中,对有争议的竞学术、科研论文、专利、科创竞赛等加分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议后,确定是否加分及其分值。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增)2、获校区的优秀志愿者,加6分;
(修改)4、参加学校、校区、学部(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1)获评学校设立的重点团队,团队成员加4分,其他实践团队成员及个人加2分,所有队长另加1分,寒假社会实践与暑假社会实践分别计算加分,在同一年度寒假或暑假,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只按一个团队计算;
(新增)7、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工、志愿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本补充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