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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16:56   浏览量:

为顺利开展莱斯特国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启动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大连理工大学通过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2020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前告知(9月18日-9月25日)。各班级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9月19日-9月27日)。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请咨询年级辅导员),并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

3.辅导员评议(9月28日-9月30日)。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对象信息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年级不同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与公示(10月1日-10月6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辅导员评议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形成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工作处答复结果为最终结果。公示期满后学院按时间节点完成线上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认真组织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严谨。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如若本人放弃申请,需书面提交说明情况至学生工作办公室C07-202。另,今年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要有具体说明。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所涉及纸质版材料于9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C07-202,相应电子材料发送至DongRui@dlut.edu.cn。

如有疑问,请咨询董老师,联系电话:0427-2631231。

莱斯特国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