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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莱斯特国际学院2018-2019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14:18   浏览量:

各团支部:

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是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团支部建设,深入了解、有效考察团支部成员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拟于近期开展莱斯特国际学院2018-2019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莱斯特国际学院各团支部2017级、2018级本科生。

二.评议时间

5月20日- 5月24日。

三.评议办法及相关要求

1.团支部民主评议以各专业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评议对象均需参与评议,团支部内所有可参评对象总和作为基数,百分比计算方式从前向后依次四舍五入。

2.各专业班级团支部必须召开现场会议,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组织和指导下完成,务必通知到所有支部成员出席,支部成员根据本学年的综合表现对所有成员进行互评打分,评议环节应公开透明无异议,并提前告知辅导员现场评议的时间和地点。

3.在2018-2019学年“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详见《大学生手册》)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团支部同学民主评议进行排序,排序前7%每人加10分,8%—20%每人加6分,21%—40%每人加2分;排序在后60%的学生无资格申报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奖学金。

4.在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审中严格遵照执行《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详见《大学生手册》)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团支部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40%者,根据评选条件可授予相应称号。

5.各团支部评议结束后,需要提交《2018-2019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排序表》(附件1),须由团支部所有同学本人签字(不可代签)、班主任本人签名确认。

6.各团支部确认评议无异议后提交《2018-2019学年某某学院团支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务必确认学生姓名、学号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任何信息错误均可能影响学生奖学金评选),材料须由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学院办公室C07-210。

四.评议结果报送要求

请各团支部于5月27日下午16:00前统一上报《2018-2019学年团支部民主评议排序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2018-2019学年某某学院团支部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报送至学院办公室(C07-2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mm@。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0427-2631231。

莱斯特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