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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的公示

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16:4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奖学金评审机制,强化奖学金的导向作用与激励效能,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20﹞54号)(请见附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莱斯特国际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试行)》,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2月30日17:00,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邮件署真实姓名反馈至邮箱:sunmm@,咨询电话:0427-2631231。

莱斯特国际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细则

第十五条  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修改)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内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一考合格有一门及以上上述课程一考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报当年奖学金)。每学年获得学分不低于30学分

第十七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评选条件

(修改)6、参加无偿献血者,盘锦校区各学院不计算加分;

第十八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增)5、校区级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6、4、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4、2分;

(修改)7、参加学校、校区或本学部(学院)组织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一二九文艺演出、新年音乐会等重大庆典的公益性演出的演员、主持人等,每参加一项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8分,其中学部(学院)级演出累计不超过5分,组织者不加分;

第十九条  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条件

(补充)1、校区团工委各中心学生负责人,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5分;

(补充)2、校区团工委各部门学生负责人,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2分;

(补充)3、书院单元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10分;

(补充)5、书院副单元长,根据工作绩效考核,职务加分满分6分;

(补充)15、楼宇自我管理委员会包含各书院的学生组织(楼委会除外);

(新增)16、根据学生干部考核结果,考核为A等级的学生干部按职务加分为满分;考核为B等级的学生干部加80%的职务分;考核为C等级的学生干部加50%的职务分;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中有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可参评当学年社会工作奖学金。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增)5、参加校区级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加6、4、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4、3分;

(补充)8、在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活动中,被批准立项,且参加的实际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经指导教师推荐,主管教学部长、院长(系主任)批准或创新实验学院鉴定,根据评定等级优秀、通过分别加5、2分,不通过不加分;

(新增)补充说明:各级别数学建模类竞赛的Finalist、Meritorious、Honorable奖项,参考一、二、三等奖、“成功参与奖(SP奖)”获奖级别参考各级别比赛“不包括上述等级的其他奖项”加分;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中,对有争议的竞学术、科研论文、专利、科创竞赛等加分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议后,确定是否加分及其分值。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

(新增)2、获校区的优秀志愿者,加6分;

(修改)4、参加学校、校区、学部(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1)获评学校设立的重点团队,团队成员加4分,其他实践团队成员及个人加2分,所有队长另加1分,寒假社会实践与暑假社会实践分别计算加分,在同一年度寒假或暑假,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队者,只按一个团队计算;

(新增)7、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工、志愿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本补充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