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生工作>>通知公示>>正文

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17:42   浏览量:

莱斯特国际学院2017级暨2021届毕业生同学: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市委教育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 2021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以及我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学处字[2014]9 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莱斯特国际学院现开展2021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及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评对象是莱斯特国际学院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推荐对象是获评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莱斯特国际学院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

根据校名额分配,莱斯特国际学院参评2021届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为31人。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根据校名额分配,莱斯特国际学院参评辽宁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为4人,大连市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为4人。

三、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要求

(一)校优秀毕业生

参照《办法》中毕业生优秀个人评审条件执行,参评学生需满足学习成绩排序在前50%(结果四舍五入),且综合成绩(M)排序在前20%(结果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M)计算方法如下(备注:与保研成绩计算比例不同):

M=M1*80%+M2*20%;

M1:学分平均成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试行)》计算;

M2:素质成绩,M2=n/N*100;

n为学生在前三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奖学金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的总和;N为学生在前三年获得的除学习优秀单项以外的其它五类单项奖学金项目数总和的理论极大值,对于四年制学生N为15。同等条件下,学分平均成绩优秀者优先。

备注:如果莱斯特国际学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所分配名额数,可选择在读期间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但综合成绩排序未进入前20%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须满足要求)作破格推荐。

(二)省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

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顺次产生,且不可兼得,其中大连市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M)位于本专业前15%(结果四舍五入)。综合成绩(M)计算方法同上。

在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时:

1.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4.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5.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三)总体要求

1、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莱斯特国际学院在评选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勇于创新,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3、若在离校前,获奖学生出现违纪、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行为,将撤销所获奖励。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须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材料申报要求

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1、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大连理工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2)获得莱斯特国际学院破格推荐的学生,须提交6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说明贡献情况,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特别提示:《附件3》纸质版钢笔手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3)在科技创新、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参评时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六、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报名资格的同学名单请见文末图片,本次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和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申报以此排名作为依据,不再组织答辩评选。

2.请准备申报各类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明天(12月25日)16:00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孙老师邮箱:sunmm@,纸质版交到C07-202。

3.如对以上评选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孙老师,办公室:C07-202,办公电话:0427-2631231。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