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莱斯特国际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大学生手册》中奖励办法及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补充细则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8月22日-8月26日学生自主申报、上交材料,8月27日-9月4日材料评议,9月3日社会工作奖学金、组织服务奖打擂评审,现将2022级、2023级精神文明、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奖学金及2025级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重要说明:
1.请所有同学确认各项初审表格中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尤其是学号、姓名信息,若发生错误将直接导致在后续奖学金证书制作、奖学金发放、荣誉称号评审、专项奖学金评审时出现错误,若不及时反馈,出现问题将由个人承担。
2.若认为初审结果有问题,请按照各个单项奖学金、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议,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科技创新奖学金、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实践奖:9月5日12:30-13:30,C07-104A
社会工作奖学金、组织服务奖:9月5日12:30-13:30,C07-104B
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竞技奖、文体活动奖学金、文化艺术奖:9月6日10:30-11:30,C07-104A
3.本次初审结果仅代表初审成绩,加分数、排序均会因为复议发生变化,所有不参加复议的同学视为对本次审核结果无异议,需尊重复议后的最终结果。
4.涉及缓考的情况需要课程成绩出来后进行核查(截止至2025年9月7日12:00),如有挂科,取消评奖资格,后面同学依次递补。
5.在初审结果中,除了本人的公示问题之外,发现其他的公示相关问题,均可提出异议,进行复议。
6.复议仅针对加分项目出现错加漏加、证明材料不充分问题,对于没有按时上交材料或申报时未填写的项目一律不在复议范围内。
7.希望所有同学高度重视初审结果公布及复议工作,所有问题均要在复议过程中反馈,逾期不予办理,复议必须实名制。同时,因本人未参加复议、未在复议时间内进行反馈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本人承担,望周知。
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