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点击:[]
周**,201723***,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不主动汇报、隐瞒行程以及其它违纪行为,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三)之规定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
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重性,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莱斯特国际学院
二O二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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