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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培育基金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2026-04-0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复合型人才,激励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基金实施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莱斯特国际学院的在校学生(含留学生)。

第二章 科研创新培育基金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提早、广泛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创造条件推动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与留学生形成科研合作双向互动,设立科研创新培育基金。支持学生在中外专任教师指导下,独自或与来华的短期留学生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参加高水平科技竞赛等。

第四条 本基金支持对象有两类,一是学有余力、愿意投身科研的在校学生、短期留学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学生申请该基金时需已在专任教师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学期以上科研工作,并已取得较好科研成果。二是在校学生围绕科研合作赴国(境)外开展学术访问。

第五条 本基金的支持内容包括助研酬金、国内学术活动资金、国际学术会议资金、论文发表资金、科研育人基金、基础研究基金等六类。

1. 助研酬金: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专任教师每学期对所指导本科生的科研成果、团队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学生发放酬金。在此基础上,学院可对酬金进行11匹配。

2. 国内学术活动资金:支持本科生、短期留学生参加国内重要学术活动(如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参加重要科技竞赛等)。经指导教师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全额资助因活动发生的国内差旅费用(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每学期每人不超过一次,下同)。

3. 国际学术会议资金:支持本科生、短期留学生作为主要作者(学术论文前三位作者,且指导教师署名)在学院推荐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经指导教师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资助其参加国际会议的相关费用。

4. 论文发表资金:支持本科生、短期留学生作为主要作者(学术论文作者前三位,且大连理工大学指导教师署名)在学院推荐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单位须为大连理工大学。经指导教师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资助版面费。 5. 科研育人资金:支持专业教师与海外院校科研团队合作,加强双方学生的学术交流,通过开展科研合作项目给予中外双方学生资助。具体用途为学术互访的往返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如获得其他项目支持,本资金不能兼得。

6. 基础研究基金:支持优秀本科生开展基础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经学生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院予以资助。每年拟资助15项左右,资助经费1/项,资助期原则上为2年,每年拨款0.5万元,当年拨款须当年支出完毕,剩余经费将予收回并不再补拨。

7. 创新创业重点基金:面向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这两项最重要的创新创业竞赛,支持优秀本科生组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要求必须由学院学生牵头申报、学院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或主要指导教师,经学生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院予以资助。每年拟资助不超过4项,两项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两项挑战杯,资助经费10/项,资助期原则上为2年,剩余经费将予收回并不再补拨。如果项目获得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或挑战杯特等奖,经导师同意、学生申请、学院审批,可以给予全额资助。

第六条 学院对基金进行严格的管理监督。在参与科研过程中,指导教师是学生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对学生的科研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学术成果进行严格把关。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课题组等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将终止资助,取消未来再次申请该基金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院的本科生科研创新培育基金根据每年总额度情况,在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资助国际会议按《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推荐本科生发表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最新版执行;本办法资助高水平科技竞赛按《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推荐本科生参加高水平科技竞赛目录》最新版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莱斯特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莱斯特国际学院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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