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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精英育成计划实施细则(修订)

2026-04-07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以下简称“中英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复合型人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中英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优秀学生成长基金

为提高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水平,面向成绩优异、具有大连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成长基金。给予中英学院各生源地省(直辖市)位次前1%的优秀学生申请一等成长基金资格,额度6万元/人,给予中英学院各生源地省(直辖市)位次前2%的优秀学生申请二等成长基金资格,额度3万元/人,用于资助学生在大学期间国内外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科研创新和工程实践等,在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三章 优秀学生卓越基金

为进一步巩固中英学院育人成效,提高学生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英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卓越基金并纳入学校奖学金备案管理。对获得学校颁发的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中英学院本科生,在每学年学校奖学金评比周期内经个人申请并审核通过,中英学院配套与学校奖学金金额相同的基金。中英学院按照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要求,在学校评奖周期内进行基金评审并做好提前备案、系统评审和同步发放。

第四章 同窗友情留学基金

为促进中英学院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实施“同窗友情”育成计划,鼓励中外一流大学的优秀学生的互访,提升中英学院人才培养的国际影响力,特设同窗友情留学基金。

(一)国(境)外访学资金

1.短期交流

鼓励优秀学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三个月(含)以内短期学习,资金支出具体为项目报名费、学费、盘锦/大连或学生生源地与国(境)外院校间的往返交通费、办理签证产生的费用及国(境)外人身意外险等,完成学校出国(境)手续,圆满完成学习任务无违法违纪记录,在2万元/人次额度内按学校财务处规定实报实销。本项目不能重复获得。

2.中长期交流

鼓励优秀学生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中长期三个月以上交换学习,可申请学院长期交换项目资助,实行申报评审制。本项目不能重复获得。

1)申请条件

申请及派出阶段均为莱斯特国际学院在读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记录;须参加基于校际合作、校区及学院间合作(以协议为准)三个月以上的学习项目,并已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资格;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在读期间所有已修课程及格(含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不受理以下情形的学生申请: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但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学校批准,擅自放弃的;获得其他渠道全额资助的;修读同一学位期间,曾获得学校及校区长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资助的。

2)资助额度

出国()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学生:亚洲地区:1.5万元/人,亚洲以外地区:1.8万元/人。

出国()学习六个月以上的学生:亚洲地区:3万元/人,亚洲以外地区:3.6万元/人。

申请国(境)外访学资金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中英学院关于开展晨读晨练活动的规定。国(境)外访学资金实行累计制,在读期间学生最高可获得的国(境)外访学资金资助额度为3.6万元/人次,如本科在读期间首次出国(境)学习获得最高额度资助,则不再重复获得;如首次出国(境)学习获得不足最高额度资助,则可兼得剩余额度资助。

2. 国(境)外深造资金

鼓励学生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在优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资助前提下,给予成功赴排名前30(含,以申请当年的国际四大排名为准)的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国(境)外深造资金支持。资金支出具体为盘锦/大连或学生生源地与国(境)外大学间的国际旅费、住宿费、办理签证产生的费用及国(境)外人身意外险等,完成学校出国(境)手续,3.6万元/人次额度内按学校财务处规定实报实销。如获得其他项目支持,本项目不能兼得

在优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资助的前提下,给予成功赴排名30以后(以申请当年的国际四大排名为准)的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国(境)外深造资金支持。资金支出具体为盘锦/大连或学生生源地与国(境)外高校间的国际旅费、住宿费、办理签证产生的费用及国(境)外人身意外险等,完成学校出国(境)手续,2万元/人次额度内按学校财务处规定实报实销。如获得其他项目支持,本项目不能兼得

3.海外留学生资金

吸引更多海外一流大学的优秀学生来中英学院进行短期和中长期同窗学习,在优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大连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前提下,中英学院给予资助。具体为:(1)海外大学所在地与盘锦间的往返交通费各一次,在1万元/人次额度内按学校财务处规定实报实销;(2) 在中英学院留学期间生活费2000/月。如获得其他项目支持,本项目不能兼得。

第五章 附 则

1.本实施细则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者均需在事项结束后1个月内向中英学院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国际四大排名指:QS世界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3.本实施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负责解释。